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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机构职能  
 
(中小企业局)主要职责
一、负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》的贯彻实施,依法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;受委托组织起草有关发展乡镇企业(中小企业)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,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;参与制定农村劳动力进入二、三产业就业规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乡镇企业(中小企业)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。

二、指导乡镇企业(中小企业)的改革与发展,研究提出有关扶持政策;指导产业结构、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,提高竞争力;引导乡镇企业(中小企业)向工业小区集中。

三、指导乡镇企业(中小企业)发展开放型经济,推动乡镇企业(中小企业)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。

四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乡镇企业(中小企业)的计划、统计、财务、审计、资产评估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。

五、指导乡镇企业(中小企业)建工现代企业制度,加强企业管理、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;指导乡镇企业(中小企业)科技进步、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。

六、指导、规范为乡镇企业(中小企业)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,会同有关部门建立、健全乡镇企业(中小企业)的融资、技术、培训、信息、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。

七、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,指导乡镇企业(中小企业)做好环境保护工作。

八、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,指导有关协会工作。

九、承办省政府、省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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